广东桦毅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研究生,1996年开始办案,至今已有27年办案经验,深谙各类案件关键点,能够快速制定解决方案。 办案理念:全力以赴,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婚姻、刑事、合同、房产、经济、商业、知识产权
立即咨询
我国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折抵刑期。管制期间,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其他罪名,监视居住两天折抵一日刑期。这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其委托的律师仍可进行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权依法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可进行书信往来。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接受监视居住措施,其法定权益不变,律师仍享有会见及提供法律援助的权限。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主要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嫌疑人或被告的权益。尽管律师可以与被羁押人沟通,但并未明文规定律师能否担任见证人。实践中,律师见证人通常由检察官或法官安排,在侦查机关监管下进行。因此,在指定监视居住案件中,律师通常不直接会见证人。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可获准进行探视。然而,被监视居住者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私自会见他人或通信。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到指定地点配合调查询问。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在现行法律中属不同刑事强制手段,执法人员若行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权,则无法出具取保候审令。监视居住通常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私人住所执行,无固定住址则可在专业机构鉴定后确定的合适居所内执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的重大案件,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