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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对方应该给多少?

时间:2024.10.0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孩子的抚养费,对方应该给付的数额,应当具体分析:
1.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第一点的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第一点比例。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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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晨璐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翟晨璐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本人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底蕴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多年来涉及法律服务邻域广泛,主要擅长矿权合作,处理矿业权相关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各类民商事纠纷。代理数起民事纠纷、刑事纠纷,并取得佳绩。认真严谨,有责任心,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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