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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什么

时间:2024.12.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一)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
(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
(三)欺诈、第三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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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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