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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见人也不给孩子抚养费应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0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给付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申请财产状况的、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受到司法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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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晨璐律师

上海市海华永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翟晨璐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本人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底蕴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多年来涉及法律服务邻域广泛,主要擅长矿权合作,处理矿业权相关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各类民商事纠纷。代理数起民事纠纷、刑事纠纷,并取得佳绩。认真严谨,有责任心,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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