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卞亚辉,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为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专业擅长:建工房地产、公司法律争议解决、民商事诉讼等。业务集中于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重点包括招投标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转包分包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极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执业经验: 1、诉讼领域: (1)作为主办律师,参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为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挽回1000万元的损失; (2)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数宗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的电缆管沟、桥梁、道路、房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市光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科诚建建设工程(福建)有限公司、平原外国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新乡市光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了近500万元的工程款; (4)作为主办律师,代理郭某某与刘某某、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郭某某败诉,后历经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取得反诉胜诉,全部驳回对方的起诉; 2、非诉领域 (1)?作为主办律师,参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为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挽回1000万元的损失。 ?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针对索赔抗辩意见得到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支持,挽回损失150万元。 ?作为主办律师,办理中建八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了300万元的工程款。 ?作为主办律师,代理郭某某与刘某某、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诉讼,一审郭某某败诉,后历经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取得反诉胜诉,全部驳回对方的起诉。 ?作为主办律师,代理河南中之联实业有限公司与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发回一审,判决支持河南中之联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驳回了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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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是承包商或总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分派给第三方完成,需得到发包方同意,且分包行为需合法。转包则是承包人将项目转包给其他人,不需为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且转包行为在法律层面被禁止。非法转包指承包单位未按合同履约,将整个工程转手他人或以分包名义分送他人。

专业分包: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要精准识别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区别,需关注分包主体资质、合同标的、门槛条件及责任义务等方面。劳务分包侧重劳动力服务,专业分包涉及工程施工,包括材料设备。劳务分包无需发包方批准,专业分包需核准。双方责任义务也有所不同,劳务分包商对发包人无需直接担责,但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是承包商或总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分派给第三方完成,需得到发包方同意,且分包行为需合法。转包则是承包人将项目转包给其他人,不需为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且转包行为在法律层面被禁止。非法转包指承包单位未按合同履约,将整个工程转手他人或以分包名义分送他人。

(1)总承包人若将工程主体部分转给第三方,属转包。若经发包人同意,仅将非主体部分分包给第三方,且总承包人保持全面管理权,则为合法分包。 (2)总承包人转包后往往不再管理工程,仅收取管理费;而分包时,总承包人需主导主体工程并监管分包商,确保合法施工。 (3)转包被法律禁止,但合法分包受法律认可。总承包人需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分包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