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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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是否涵盖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考量1、房屋被征收价值补偿方面,总体原则为,所给予的补偿标准决不能低于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日期当天,被征收房屋类同房地产市价的水平。

四个特定区域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6000元,其他乡镇参照15500元,80%用于农民养老保险,20%给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安置费按36000元/人计,扣除养老保险后剩余部分为个人补偿。青苗和地上构筑物补偿采用每亩18000元的综合定额制,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小组管理使用。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征用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土地补偿按面积计,巴川等四街道16,000元/亩,其他城镇15,500元/亩,80%用于农民养老保险,20%给农村集体。人员安置每人36,000元,扣除养老保险后直接支付给农民。青苗及地面构筑物补偿每亩18,000元,先给农村集体,再由村民小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