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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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议离婚设置了三十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该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要注意的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没有按时申请,将被视为放弃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夫妻要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就不用等30天冷静期了,直接让法院评估感情是不是彻底破裂,没法挽回了。法院会全面审查,深入了解,要是确定双方感情真的破裂,调解也没用,就会批准离婚。相比之下,签离婚协议书就得遵守冷静期的规定。

自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增设冷静期:双方同意离婚并提交资料后,30日内无异议视为放弃或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后需重新提请,经审查颁发电证。旨在促使当事人理智决策。

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冷静期,即“离婚考量期”。这给予夫妻在提出离婚并递交申请后,反悔或撤销的机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申请开始计算,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30天内亲自申请离婚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日,从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计算。期间,如一方有异议可申请撤回。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前往登记机构申领离婚证书,则视为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