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夫妻有不同处理方式,双方坚持离婚需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发证;一方反悔可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或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申请发证,另一方想离婚可向法院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旨在避免冲动离婚。若夫妻冷静后仍决定离婚,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就能完成离婚登记。而一方反悔时,无论是在冷静期内主动撤回,还是冷静期届满后不申请发证,都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另一方若仍有离婚诉求,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离婚问题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复杂情况,若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有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若双方冷静后仍坚持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登记发证。
2.若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在冷静期内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若另一方仍想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建议: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前应充分思考,避免冲动决定。若在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双方可尝试沟通解决矛盾。决定诉讼离婚的一方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后仍坚持离婚的,需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发证,这是协议离婚的法定流程,保障了离婚程序的严谨性。
(2)一方反悔不愿离婚时,若在冷静期内可直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只要有一方不申请发证,就视为撤回申请。这体现了法律给予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3)另一方仍想离婚的,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为有离婚诉求的一方提供了司法途径。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及届满后程序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处理。
(一)双方坚持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后,会进行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反悔不愿离婚:
1.在冷静期内,反悔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只要有一方不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另一方仍想离婚:当一方撤回申请后,另一方若仍想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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