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
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同时,试用买卖的
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因此,约定支付使用费便支付,没有约定可以不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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