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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分别包含什么

时间:2024.09.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刑罚包括主刑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
罚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
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各该条之规定,该附加刑对于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适用;若独立适用则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犯罪,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罚,但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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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尚昱律师

湖北卓日律师事务所

拥有7年执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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