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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是否要给医药费

时间:2024.09.2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应当支付医药费。
根据民法典可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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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健律师

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

梁伟健律师,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我所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拥有分所,专注于知识产权服务及民商事法律服务数十年,得到众多客户的好评。梁伟健律师是综合型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及房产纠纷等等。从事法律服务以来,已单独或与团队合作办理合同、婚姻、继承、劳动、知识产权、债权债务等类型的诉讼案件高达百余起,为委托人挽回损失数百万元。其一直秉承着“专业、用心、尽责、诚信”的理念,在服务中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更大化,并深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如需委托代理,可致电进行咨询或预约到律所面谈,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80-86号羊城西湾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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