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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否可以代由他人替行使

时间:2024.10.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99人
律师解析:
探视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只能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本人行使。
因为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和子女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具有身份性、专属性,所以该权利只能由孩子的父或母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行使该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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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十年以上执业经历,代理了大量各种类型纠纷,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现任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事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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