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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4.09.04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人身损害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止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因不可抗力人身伤害赔偿人员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能力、当事人被其他人控制、以及其它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因素。此时是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了。
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的,自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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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止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因不可抗力、人身伤害赔偿人员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能力、当事人被其他人控制、以及其它导致诉讼时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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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下: 1.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3....... 更多>>
  •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下: 1.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 3....... 更多>>
王芳芳律师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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