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刑法规定,对
犯罪分子
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
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
拘役和
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故意
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因为
贪污罪、
受贿罪被判处
死缓同时
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后
不得减刑、假释。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
判刑罚情况,在
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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