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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4.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09人
律师解析: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因此,夫妻登记结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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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超律师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彭建超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在某自动化科技上市公司子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熟悉自动化工程项目的全部流程,拥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对知识产权法具有深厚的理解。为人正直,法律理论基础扎实,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细致、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办理了一系列合同纠纷、建工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取得了当事人一致认可。 彭律师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处理问题积极、高效,细心、快速响应,全心全意办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件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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