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金清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金清律师进入律师行业以来,深耕于民商事诉讼领域,在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纠纷、公司诉讼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快速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由于金清律师专业的法律服务、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收获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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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咱们中国的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说的,合法继承人要在继承到的那笔遗产里挑出足够的钱,把去世亲人的欠债还了就好。这个意思就是说,继承人得负责还清的就是他能从遗产里面拿到的钱,假如遗产不足以填补所有欠款,那剩下那些顾不上了,继承人就不用再掏腰包了。当然,如果在欠债人挂掉之后,继承人就应该站出来,接受法庭的传唤,并且需要为还债负起一定的责任。

这个问题,就要看他们有没有继承到遗产,还有遗产值多少钱了。如果他们继承到了遗产,那就按照上面那条法规说的,他们也只能用继承到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去还债。但如果他们没继承到遗产或者选择不要遗产,那他们可能就不用还债了。所以另一半到底要不要还债,就看他们有没有继承到遗产,还有遗产值多少钱了。如果他们继承到了遗产,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还债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说,你要是继承了老爸老妈留下的财产,就得根据这些财产的真实价值,来还他们生前欠下的债和交的税。也就是说,你得先把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拿出来用来还债,但是这个还债的钱不能超过这份遗产本身的真实价值。如果你继承到的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你也可以选择不还那些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当然,如果你选择放弃继承,那就不用管老爸老妈的债是怎么还的了。

那就不用管了,除非他们自己愿意多掏钱。如果继承人不想继承遗产,那也不用替前任还债。所以说,人死了以后,他欠的债就该由继承人按照遗产的多少来还。继承人有权利选择不还超过遗产的那部分债,甚至可以选择放弃继承,这样就能躲过这笔债。

所以,债主们得去告那个欠钱人的继承人,让他们把该还的那部分债务给承担起来,而且只能是欠款的实际金额。要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这笔债务的话,那债主们可就拿不到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