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桦毅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研究生,1996年开始办案,至今已有27年办案经验,深谙各类案件关键点,能够快速制定解决方案。 办案理念:全力以赴,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婚姻、刑事、合同、房产、经济、商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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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阶段,若亲属或朋友欲前去探访被拘留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这通常需要借助律师之力方可实现。此条例明文规定,仅有辩护律师有权面晤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且必须在得到看守所许可之后方能实施会面。无律师资质的亲友一般难以直接探问。因此,家属可考虑委托律师查悉详情,并将相关讯息传达至被拘留者耳畔。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亲友一般不能探视。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在案情陈述与侦破阶段,为防止干扰调查从而保障案件的正常推进,通常禁止亲友们前去探望。不过,犯罪嫌疑人有权邀请专业律师协助提供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通常见不到人。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进行侦查时用的手段,用来限制现行犯罪的行为人和有重大嫌疑的人,暂时剥夺他们的自由。主要目的是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内,仅有律师有权进行探视会晤。而对于亲属或者朋友欲获取相关信息的请求,通常须通过案件调查处置机构予以协助。然而,看守所将保障被拘留人员基本生存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同时也允许亲属为其提供必要的衣物及生活用品。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的探访事项,司法机关通常会依据规定来实行。通常来讲,在被拘留满30日之后,亲友或者辩护律师均可提出探望申请。遗憾的是,实际的探望日期可能因为具体个案的特殊性质以及调查取证所必需的原因,与上述标准产生偏差。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侦查期间,尤其是涉及到国家机密或者重大刑案的时候,探访也许会受到各种程度的限制甚至被延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