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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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者的权利在遗赠确定后不可撤回。放弃遗赠需在遗产分配生效时明确,否则丧失资格,遗赠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尽管放弃继承权可依法撤回,但放弃受遗赠的行为一旦作出,无法更改或撤回,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以。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撤销遗嘱,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的,必须要有具体的原因,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立遗嘱人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自然人设立遗嘱后,有权依法撤销或变更。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所立为准。遗嘱人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继承财产,也可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自然人设立遗嘱后,有权依法撤销或变更。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所立为准。遗嘱人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继承财产,也可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