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村离婚房产分割主要依据五种情况:1)婚前一方自建房屋,婚后共同居住但无其他约定的,归原所有人;2)婚前建房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归原所有人,需补偿对方;3)为子女婚房而建,视为父母赠与,一般平均分配;4)婚前双方家庭合建的房产,视作共同财产;5)婚前家庭共有或父母房产未明确夫妻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家庭投资建设的房产,需判定夫妻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根据相关法规,宅基地仅限本村村民使用。子女若转为城镇户籍,将失去宅基地权益。父母离世后,宅基地由村集体处理。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由子女继承,期间宅基地可正常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有明确定义,并需遵守土地管理等相关规定。遗产指公民去世后的合法私有财产。

农村自建房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通常涉及以下情况:婚前个人筹建且共同居住的,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父母为子女建造并共同居住的,通常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共同出资建设但以一方名义获得审批的,一般认定为该方家庭财产,需返还资助款项;共同居住并以子女名义申请的,视为共同财产。特殊情况如婚后共享住所但未正式分家析产,不涉及财产分割。离婚时,应根据双方投入比例确定房产所有权。

婚后共同建造的建筑物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均等分配;婚前男方独立出资建造的房屋,且宅基地使用权凭证登记为男方,根据最高法解读,此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平均分配。

遵循相关法律和行政程序,申请人需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过户申请,再由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宅基地不可继承,但上面的建筑可依法传承。非集体成员失去宅基地继承权,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