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或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共同投入资金、人力修缮增值的,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独立建造且婚后未增值,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考虑宅基地性质,因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分割时需谨慎。
(三)根据双方主张情况分割,双方均主张可竞价取得并给予对方补偿;仅一方主张需评估价值支付补偿款;双方均不主张可拍卖或变卖房屋分割价款。
(四)补偿款支付问题,若无存款可协商分期支付或在其他财产中折抵,确保履行可行。
(五)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先分家析产确定夫妻份额再分割。
(六)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论:
农村自建房分割要先明确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考虑宅基地性质,按不同情况处理,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分家析产,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或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双方共同投入资金、人力修缮增值的农村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独立建造且婚后未增值的,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由于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分割方式多样。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竞价取得并补偿另一方;仅一方主张则评估价值支付补偿款;双方均不主张可拍卖或变卖分割价款。若无存款支付补偿款,可协商分期支付或在其他财产中折抵。若房屋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分家析产确定夫妻份额。同时,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在农村自建房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农村自建房分割首先要明确其财产属性。若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建造,或者一方婚前建造但婚后双方共同投入资金、人力使其修缮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独立建造且婚后未增值,则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分割时要考虑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由于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分割方式有多种: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竞价取得,取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仅一方主张,需评估房屋价值后支付补偿款;双方均不主张,可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3.若因无存款支付补偿款,双方可协商分期支付或在其他财产中折抵,同时要确保履行可行性。
4.若房屋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分家析产确定夫妻份额后再分割。
5.分割时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解决措施和建议:
1.进行财产属性认定时,要收集好出资、修缮等相关证据。
2.竞价、评估等过程要选择有资质的机构,保证公平公正。
3.协商分期支付或财产折抵时,签订书面协议保障权益。
4.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时,可通过家庭会议等方式友好分家析产。
5.分割时要充分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实际需求。
1.农村自建房分割,首先要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要是房子是在夫妻结婚期间一起出钱建的,或者一方在婚前建的但婚后两人一起投入人力、资金让房子增值了,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房子是一方用自己的钱在婚前建的,婚后也没增值,那就是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2.分割时要考虑宅基地情况,宅基地归集体,房子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连着的。要是两人都想要房子,就竞价,拿到房子的给另一方补偿;要是只有一方想要,就评估房子价值后给补偿款;要是两人都不想要,就把房子拍卖或变卖,分卖房子的钱。
3.要是没存款给补偿款,双方可以商量分期给或者从其他财产里扣,但要保证能做到。
4.要是房子是家庭共有的,得先把家庭财产分好,确定夫妻的份额后再分割。
5.分割的时候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没过错的一方。
法律分析:
(1)农村自建房分割前提是明确其财产属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的,或一方婚前建造但婚后双方共同投入使房屋增值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独立建造且婚后未增值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分割时要考虑宅基地性质,其归集体所有,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双方均主张时可竞价取得并给予对方补偿;仅一方主张的,评估价值后支付补偿款;双方都不主张的,可拍卖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
(3)若因无存款支付补偿款,双方可协商分期支付或在其他财产中折抵,但要保证履行可行性。若房屋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分家析产确定夫妻份额再分割。分割时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提醒:农村自建房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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