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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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去世,其共有财产需按双方法律文件和法院判定划分;被继承人个人财产分配遵从遗赠>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若遗产为个人资产,同样按此原则处理。

配偶一方去世后,其共有资产并不全归在世方,需合理分割。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创造、积累或取得,除非有约定,否则遗产处理时应先划一半给在世配偶,剩余作为被继承人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通常平分遗产,但对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照顾,对尽主要赡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考虑多分,而有抚养能力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不分或少分。

配偶一方去世后,其共有资产并不全归在世方,需合理分割。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创造、积累或取得,除非有约定,否则遗产处理时应先划一半给在世配偶,剩余作为被继承人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通常平分遗产,但对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照顾,对尽主要赡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考虑多分,而有抚养能力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不分或少分。

配偶一方去世后,其共有资产并不全归在世方,需合理分割。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创造、积累或取得,除非有约定,否则遗产处理时应先划一半给在世配偶,剩余作为被继承人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通常平分遗产,但对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照顾,对尽主要赡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考虑多分,而有抚养能力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不分或少分。

配偶不能直接继承对方父母的遗产。遗产分配首先依据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移交给第二顺位继承人。配偶在对方父母遗产继承中无直接权益,但仍有权继承自己亲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