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子女抚养精选解答 > 未婚先孕打胎男方需要承受法律责任吗?

未婚先孕打胎男方需要承受法律责任吗?

时间:2025.05.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28人
律师解析:
未婚先孕,以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如果女方执意将肚中胎儿生下,也可以要求男方尽到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未婚先孕,以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 更多>>
杨晶律师

内蒙古德沃律师事务所

杨晶律师 现就职于内蒙古和亿步律师事务所:主要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杨晶律师在职业期间曾办理过各类民商事案件,有着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并且拥有自己的专业化律师服务团队。 职业期间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曹某与何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周某某与张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呼某与朝某离婚纠纷案、陈某与某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白某与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等等。 并在职业期间担任内蒙古蒙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峰环境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杨晶律师的办案特点:以细心细致,尽心尽力,专心专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努力追求委托人权益的最大化。真实地了解每位客户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并提供准确、精深的专业意见,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