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确定。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区域
类别。区域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
2、耕地按被征用面积综合地价标准乘以系数1.0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除耕地以外的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
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土地征用区域的区域分类和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见附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将辖区划分为3~5个区,划定区的范围,确定区的具体综合地价,建立区的综合地价数据库。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公告实施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征地区域综合地价。当前征地区域综合地价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不调整,但需要重新公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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