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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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高额违约金如何进行合理调整倘若在延迟交付房屋方面未能履行责任且违约金额过高,当事人有权利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协助,以便对违约金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削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等情况,要求进行相应削减时,其所提出的理由必须是违约金超出了实际损失的30%以上。

在法律框架内,当事人是有权按照其与合同相对方所达成的协议,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调整申请的。

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的,违约金过高只能当事人自己申请调整。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院在面对高额违约金约定时,一般不会主动调整,除非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且当事人未提出调整要求。如已公开权利而违约方拒绝申请调整,法院应尊重意思自治,通常不会主动改变违约金数目。这体现了法院在维护契约精神的同时,也注重平衡各方利益。

关于违约金过高问题,司法机关有权依职权调整。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一方可向法庭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确保金额合理。这有助于平衡双方权益,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