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效力精选解答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时间:2025.05.0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597条改变了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表达为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效力待定,但言外之意是:买卖合同有效。因为解除的前提不可能是待定,而如果仅仅是成立而未生效,也就无需解除了,因为还未生效,对双方无约束力。所以说,解除的前提或者说合同可以解除的言外之意就是合同成立并生效。
但是该调整并未剥夺所有权人的权利。《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这两个条款并不冲突,因为《民法典》第311条仍然受制于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的,对出卖人无权出卖是不知情的,那么其有权取得该物权,至于所有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是明知出卖人无权处分,但仍然购买,那么所有权人有权取回该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民法典》第597条改变了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表达为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效力待定,但言外之意是:买卖合同有效。因为解除的前提不可能是待定,而如果...... 更多>>
  • 民法典删除了合同法中关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 更多>>
  • 民法典删除了合同法中关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效力待定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 更多>>
  • 《民法典》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是无效的,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才会有法律效力。 因出卖人...... 更多>>
吴楠律师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吴楠律师,毕业于常州大学,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吴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自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工伤争议、交通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以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准和法律实务操作水平,并一直致力于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与改进,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法律服务,始终秉承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客户的满意为自己的最高追求。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