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周沛,陕西言善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 一、2016年起专职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大型金融公司、建设工程公司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评估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经营模式合法性及可行性、公司股权并购、转让等、参与企业重大合同谈判及起草、负责企业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审核、处理企业所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熟悉企业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能够根据企业所在行业法律法规,分析并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内外法律合规风险。 ???????? 曾服务过金融、建筑、批发、制造、人力资源等行业公司,如: ???????? 二、专职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最优的解决方案。 ????????一)公司法律事务:公司日常法律顾问,公司章程、制度建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公司隐名股东权益受损纠纷,投资尽职调查等非诉事务。 ????????二)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抵押借款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 三、民事案件中,周沛律师在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特许经营、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诉讼,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业界颇具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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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首先,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就生效。其次,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最后,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也称质权,是债务人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实际控制,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到期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依法处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质押的生效时间始于动产交付债权人实际控制之时,此时质权成立。通过这种方式,债权人得到了额外的保障,确保其权益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能够得到保护。

质押,也称质权,是债务人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实际控制,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到期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依法处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质押的生效时间始于动产交付债权人实际控制之时,此时质权成立。通过这种方式,债权人得到了额外的保障,确保其权益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能够得到保护。

股权质押效力无效的原因主要有:股权需具备可转让性,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协议,完成出质登记手续,禁止在股权质押协议中预先设定流质条款。所谓“流质条款”,即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未能得到清偿时,出质的股权将自动转让给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