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不动产权证书》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
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此外,《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
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