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闫喜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多年,社会工作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自执业以后,承办刑事、婚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近千件,诉讼与非诉讼技能娴熟,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等机关脉搏,整体筹划案件。现任多家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并对公司风险的防范有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成果。坚持无论大小案件在维权方面都应严肃认真的执业理念,思维缜密,谙熟法庭审理程序及应对策略,具备办理各种案件的经验与能力,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业务。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刑事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等良好的辩护结果。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闫喜刚律师为婚姻家事领域专业律师,办理大量离婚纠纷案件(涉及重大复杂的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夫妻共同债务等纠纷的处理)、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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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界定的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制,对于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更为严重的刑事追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人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那么则按同等情况处理,即在上述处罚基础上加重处理。

招摇撞骗罪根据情节轻重,法律对其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一般情节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解放区人民警察身份进行招摇撞骗,将依法从严惩处。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如果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都不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若是对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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