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实施该行为就能立案。
2.招摇撞骗罪指为获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人员身份诈骗,损害其威信和正常活动。此罪侵犯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
3.司法实践里,冒充警察、法官等招摇撞骗,不论骗财多少、获利大小,都应立案追责。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结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实施该行为一般可立案,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其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司法实践里,只要有冒充警察、法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不管骗取财物数额、非法利益大小,通常都会以招摇撞骗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要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不构成犯罪。这体现了法律既严厉打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又考虑到具体情节的差异。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或者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实施该行为通常即可立案。招摇撞骗罪旨在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与正常活动。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司法实践里,只要有冒充警察、法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无论骗取财物数额、非法利益大小,都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一是要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招摇撞骗罪的认识;二是国家机关要强化自身形象建设和信息公开,方便公众核实工作人员身份;三是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法律分析:
(1)招摇撞骗罪有明确的构成条件,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就可能构成此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其社会危害性较大。
(3)司法实践中,只要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警察、法官等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不论骗取财物数额和非法利益大小,通常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4)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构成犯罪。
提醒: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后果严重,即使未获取大量财物也可能被追究刑责。若有类似情况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发现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像嫌疑人外貌特征、行骗时间地点等。
(二)民众自身要提高警惕,对声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仔细核实身份,可通过拨打官方电话等方式确认。
(三)企业或单位在与自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有业务往来时,要严格审查其身份和相关文件,避免受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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