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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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情况,有些事情不用做询问笔录,不过派出所有权扣留人24小时协助调查,也就是说24小时之内都可以。笔录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只要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就可以抓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强制执行措施的有效性不因当事人未签字确认而改变,关键在于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确保公正与可信需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在场人员签名。若对象不配合,民警应注明。执法中,警察可在适当场所询问受害者或证人,必要时可要求其主动到公安局作证,以防止误解和阻碍。

我国法律要求对违法者传唤调查需经公安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现场发现的违规行为可口头传唤,须记录。拒接或逃避传唤者可强制传唤。传唤通常包括填写申请、送达传唤证、可能的强制执行及后续讯问,时间限为12小时(特殊情况下24小时)。口头传唤需说明理由并记录。

强制执行措施的有效性不因当事人未签字确认而改变,关键在于报告内容的真实性。确保公正与可信需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在场人员签名。若对象不配合,民警应注明。执法中,警察可在适当场所询问受害者或证人,必要时可要求其主动到公安局作证,以防止误解和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