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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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伤人但未构成轻伤,应根据行为人的意图和实际情况定罪。若意图伤害他人身体,通常按“故意伤害罪”(未遂或中止)定罪;若意图剥夺他人生命,则按“故意杀人罪”(未遂或中止)定罪。定罪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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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可能参与共同犯罪,但须满足刑事责任年龄条件。未满14岁者不对任何共同犯罪负责,责任由成年人承担。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青少年,仅在涉嫌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时,如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才视为共同犯罪主体。满16岁者,可成为共同犯罪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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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对儿童进行性骚扰不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但对十二岁以下儿童进行猥亵等不当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身心尚未成熟者仍需负责。若十二至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特定罪名,须负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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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破坏车辆和盗窃物品的行为,我们将依法处理。若涉案者未满16岁,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接受教育和民事赔偿。满16岁者,视情况可能承担行政拘留或刑事责任。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裁决,保护受害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