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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买卖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时间:2025.05.2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52人
律师解答:
无效。
律师解析:
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擅自买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要回出卖的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则不能主张买卖行为无效,不过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自己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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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朱旭东律师律师

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

朱旭东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执业于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国际商事调解联合会调解员。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及税务师专业资质,具备法学与商科深度融合的复合型知识体系,能够在复杂商业环境下为客户提供精准而富有洞见的法律解决方案。 朱旭东律师曾在部队工作多年,军旅生涯培养了卓越的组织纪律性、系统思维与高效沟通能力。转型进入法律行业后,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不断更新知识体系,力求在专业领域做到精益求精。 朱旭东律师专注于财税法、公司法、劳动法与婚姻家事领域,不仅理论功底扎实,还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成功办理上百起诉讼及非诉案件,涵盖合同纠纷、公司股权与经营争议、债权债务清理、婚姻家事继承、建设工程纠纷和交通事故责任等多个门类,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朱旭东律师长期为多家政府机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在政府法律事务、行政诉讼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表现出色,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善于从多角度分析问题,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深受客户信任。 朱旭东律师始终秉持“以专注的精神、专业的技能服务好每一位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的执业理念。立志做一名有责任心、有爱心的律师,成为老百姓身边真正可信赖的法律顾问。坚信“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卓越;因为卓越,所以信赖”,每一个案件不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份托付。 如您正面临法律困境或需要法律咨询,无论是个人婚姻家事、劳动纠纷,还是企业财税规划、合同审查与诉讼支持,朱旭东律师皆愿以专业、严谨、友善的态度为您提供支持。欢迎与他联系,获取更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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