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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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领域,以下这五类情况通常会让民事法律行为失效: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二是双方行为不真实的情况;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四是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五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定义(1)可撤销民事行为之所以能够发生,主要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出现了欠缺或偏差;反之,无效民事行为的源头在于其行为本身根本未能满足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各项要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有效的,但如果撤销权人选择对其进行撤销,那么该行为的效力将从其被撤销的那一瞬间起,产生溯及既往的毁灭性影响,呈现出自始无效的特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法自行决定和接受赠与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换句话说,只有在得到其合法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的代为行使之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得以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否则将会导致该行为归于无效。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是指那些缺乏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来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的自然人。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缔结的纯粹获得利益的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效力属无效性质。而相对应地,对于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订的同样为纯粹获得利益的合同,则是被赋予了合法性。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下列各项皆属于不具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依据法律规定而无法独立展开的行为;其次,一方采取欺诈、威逼或乘人之危等手段,强迫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再者,双方合谋造成的恶意串通行为,该行为可能会对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产生损害,且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此外,经济合同如违反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也将被视为无效;最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同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自这些行为发生之日起,便失去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