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
子女抚养权的要求:1、一方患严重疾病或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8周岁以上愿随未获得
抚养权的一方生活且其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