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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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册有效期通常为两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至三年,如暴力抗拒执行、屡犯不改者。积极履行义务或改正失信行为者,法院可视情提前解除记录。

针对恶意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失信信息可因履行义务、执行和解、申请删除、无财产执行线索等七种情况删除。失信期限最长可达两年,对妨碍执行、逃避责任、违反报告制度等行为将延长期限。纳入期限满后,法院须删除。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上了失信黑名单解除方法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当事人履行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就会自动删除,这个不是永久性质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即可解除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