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身负的执行期在2至5年间,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况,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行为涉及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以及妨碍执法等状况;
或者存在多次恶性欺诈行为等恶劣行径,那么最高执行期将延长至5年。
当超过所规定之执行期之后,若判定同一待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仍具备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情节,人民法院应有权从相关的不信任者名单中移除相关的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专业解答当事人履行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就会自动删除,这个不是永久性质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律师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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