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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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死亡证明需视情况向相应机构申请。非正常死亡可前往当地派出所,携带已故者身份证明报备。涉及特殊情况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家中或医疗场所离世,由村委员会或医疗机构提供证明。

针对已故人士,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终结诉讼,因其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无法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参与诉讼。因此,对于离世的人,我们无法起诉。这一法律规定确保了诉讼的公正和有效,避免了无法兑现的诉讼请求和对已故者权益的进一步侵害。在实际操作中,对涉及已故人士的案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维护社会公平与法律尊严。

申请死亡证明需准备: 1.直系亲属携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至公安机关申请; 2.若自然死亡且无医学证明,向村委或居委会书面申请; 3.医院离世则直接使用医院医学证明申请。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去世,可凭《死亡医学证明》向相关部门申请死亡证书。若公民在乡村因自然原因去世且无医疗机构证明,可持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开具的证明办理死亡证明。

外地户口能否在异地办理死亡证明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死亡证明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若在外地去世,可凭死亡证明和其他必要文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常住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