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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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拆迁房屋的分割需视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不动产而定。私署住宅,若属共同所有,补偿款应共同分配;婚前已属一方,婚后补偿款原则上归原产权人,但涉及家庭人口补偿等,妻子应有份额。公租房补偿款归承租方,婚后取得则双方共有。所有权人已故,继承人婚前取得则配偶无权分享,婚内取得则有权。具体情况需综合评估,可协商或诉诸法律。

农村拆迁可根据居民户口或居住面积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是被拆迁人,其建筑面积需根据有效证明精确计算。补偿额度则综合考虑房屋面积和当地户口情况。通常,拆迁安置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有住房共同居住者,不仅依据户口。在集体土地拆迁和征用中,存在人口安置政策。

拆迁分房不只看户籍或人数,更看重被拆房屋面积。通常,人们会被安置在附近地段的新房。如果新房和旧房价格有差异,政府会给予补偿。这样的政策确保了拆迁户的权益,让他们在新的环境中安居乐业。

离婚涉及拆迁房分配时,若房屋为夫妻共有,补偿款应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和子女、女性权益原则裁决。若房屋为婚前一方所有或公共住房,分割方式依情况而定。若房屋所有者在婚前已逝,继承人在婚姻期间获得房产权利,可依法分享拆迁款。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屋拆迁补偿的分割,首先要确定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无论补偿依据是面积还是人口,都应平等划分。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律机构公正审理。若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补偿资金通常归原所有者,但涉及家庭人口的补偿或奖励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