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申请法院回避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人民法院应于收到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裁决,并向复议申请人发放通知书。如果审判人员判断自身与该案件存在利害或其他关联时,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此等规则亦适用于书记员、口译员、鉴定师以及勘验人等各类工作人员。然而,涉及到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事项,将由审判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最终决定。

若法官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可请求其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家属;2)本人或其密切关系人员在案涉利害问题上有直接利益;3)曾作为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律师参与审理;4)与当事人存在紧密关联,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若法官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可请求其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家属;2)本人或其密切关系人员在案涉利害问题上有直接利益;3)曾作为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律师参与审理;4)与当事人存在紧密关联,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若法官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可请求其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家属;2)本人或其密切关系人员在案涉利害问题上有直接利益;3)曾作为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律师参与审理;4)与当事人存在紧密关联,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审判人员如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制度同样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及勘验人等,由审判长最终裁定相关人员的回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