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有哪些

贵州 - 黔西南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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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黔西南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另外,最高法院对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也有限制性规定,包括: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

2020-12-12 19:3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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