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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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产质量问题,业主可采取三种主要策略:首选与开发商协商修缮; 其次向建筑工程质量监查部门申诉; 最后,若协商与申诉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还有权在协商或申诉无效时,直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住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有三种处理途径:一是与房产开发公司交涉,要求修复或采取其他措施;二是向建筑工程质量监察机构投诉;三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也可拒绝协商或投诉,并在无效时向法院申请裁决。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品房出现哪些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责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开发商违反约定不给购房者房产销售合同,当事人应当立即通过正式程序向开发商索要,要求对方限期提供原件,如果对方开发商仍然拒绝提供并且耍赖不给,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维权,要求介入调查和处理。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是存在《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欺诈情形之一,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但要是并不属于该规定中的商品房欺诈情形,此时购房者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