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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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能否因业主维权事件而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关于开发商拟单独解除合同之事宜,首先应关注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并审查解除事项是否符合该条件的具体规定;若未曾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接下来需审查是否具备法律所设定的法定解除制度所规定的事实条件。倘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要求开发商修复所造成的现状损害等合法权益。

为了使下列建议更易于理解和使用,我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供您参考。

购房合同中,买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单方面解约: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开发商一房多卖或重复抵押;隐瞒房屋抵押、出售事实;面积误差超出3%;卖方逾期不交付房屋;或卖方阻挠所有权登记。拆迁安置协议中,拆迁人另售安置房买方可解除。

若开发商欲单方解约,应先审查双方是否预设了解除条件。如有且符合约定,则可解除合同。若协议中未明确解除条件,则需研究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标准。若不符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约或恢复原状。

开发商是否有权因负面评价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需视情况而定。若因不可抗力或购房人未履行主要债务等原因,开发商可合法解除合同。但单纯因负面评价解除合同可能涉及违约或歧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建议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关条款,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