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减刑与交
罚金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果被判处了罚金刑的,即使不申请减刑也要交罚金,如果没有被判
处罚金刑的就不需要缴纳罚金。
一、可以减刑的情况有:
1、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
刑罚方法。罚金属于
财产刑的一种。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
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
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
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
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
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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