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和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在
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
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
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
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同时也应当负责清偿被继承人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
4、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
遗产分配,而只能从
遗嘱执行人或
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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