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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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及袭警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立“袭警罪”的法律定义如下:该罪行的侵略目标在于破坏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监管工作流程,而攻击的具体对象则是那些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们。在客观层面上,此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冲击、恐吓等方式来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其职责,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只要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任何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此种犯罪的实施者。

信用卡诈骗罪中如何判定妨害立案标准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涉案人,如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需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立案侦查:首先,采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借助虚假身份证明骗取得到的信用卡,或者利用已失效或废弃的信用卡,抑或是冒用他人名义的信用卡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且所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伍仟元人民币及以上水平的;其次,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金额达到了壹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妨害公务罪的立案准则是什么在我国关于妨碍公务罪的立案规定是明确的:首先,采用暴力或威胁措施妨碍国家公职人员执行职权的行为被纳入此类犯罪;其次,如若用暴力、威胁手段抵抗各级人大代表行使其代表权责,也将视为违法犯罪行为;最后,假如在自然灾害及突发状况发生时,有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阻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亦将被判定为妨碍公务罪。

妨害作证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公安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对涉嫌败坏作证罪行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定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此种犯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在实际行为过程中涉及到破坏作证活动的事宜,即足以引发妨害作证罪行的法律责任,此时便应果断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立案侦查并严惩不贷;其次,此罪名主要涵盖的行为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种:动用暴力手段加以阻挠、在威胁恐吓下逼迫、向证人非法行贿以妨碍其履行实质性作证责任以及诱导其他人员制造虚假证据等。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或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等,都应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进行刑事立案。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