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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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在2至8岁期间的抚养归属问题首先是对于不满两岁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一般的情况下,不满两岁的儿童通常会被判给母亲监护。其次是从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问题。针对这些年龄在两岁以上但不超过八岁的儿童,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他们能跟随自己生活,其中一方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那么这一方将更可能获得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孩子不满两周岁,抚养权通常判给妈妈。因为这时候孩子更依赖妈妈。不过要是妈妈有严重疾病,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抚养权也可能判给爸爸。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意愿以及孩子的生活环境,确保孩子能得到最合适的抚养条件。

当孩子成年后,法律上不再有抚养权的问题。孩子可以自由选择和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生活。这时候,家长对孩子的感情更多是亲情和道德观念的体现,他们会尽力关爱和支持孩子。

当子女成年后,法律不再处理抚养权争议。此时,子女可以自主选择生活方式和表达意愿。但父母的关爱与支持不会改变,尤其是在子女面临困难时,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一般来说,在孩子不满一岁、夫妻俩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意见不合、想要离婚的情况下,抚养权往往会倾向于女方。因为这个时候孩子更需要母爱,也需要细致的照顾。但是,如果母亲有一些重大的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重病、没有抚养能力,或者虐待孩子,那么男方就有可能争取到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