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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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若隐瞒实际出资情况或未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应诚实守信、足额投入资金,违反者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公司可向转让方股东追索补缴责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认缴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吗问题带来帮助。

受让人知道股东存在抽逃综资的行为,还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此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抽逃出资属于瑕疵出资的一种,从本质上来说,与瑕疵出资侵犯的权益是相同的。

认缴资本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发生变化,不再对转让后的股权承担责任,只对认缴前的出资额承担责任。这样做的目的既是奉行 公司法 的资本确定原则,也是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维护了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