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
李庭晨律师,男,云南省临沧市人,法学学士,云南云晨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从事毒品犯罪、跨境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辩护工作15年,办理过各类大小刑事案件五百余起。 李庭晨律师系临沧市律师协会理事,曾获得“云南省优秀律师”、省市两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先进服务能手”、市级“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执业以来,李庭晨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热心公益事业,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探索出了一条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办理了一系列在全市甚至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获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李庭晨律师:1390883107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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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女方应如何拟定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女性有权利在未征得男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提出离婚请求,因为我国公民享有充分的且不可侵犯的婚姻自由权,同时也包括了至关重要的离婚自由在内。一旦女性自认与其配偶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无力再维持共同的家庭生活时,她就有权前往其配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任何一个声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能够成为原告,而担任被告角色的则只能是他或她婚姻关系中的另一半。

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女方,而未办产权变更,女方应先友好协商,让男方配合办手续。男方拒绝的,女方可依据协议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义务。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两个人准备离婚时,他们会先商量好财产怎么分,比如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对方的,有没有共同财产等等。如果双方都很清楚,也都同意,那就可以在协议里写清楚,双方没有共同财产。这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有一方故意不说或者偷偷转移财产,被对方发现了,那对方就可以通过法律,要求重新分这些财产。

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离婚协议是很重要的法律文件。我们要尊重其中对财产的约定。如果协议中没有提及某些共同财产,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共财,房产过户是不会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一方拒绝过户,就可能会引起纷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明确财产的归属,然后才能进行过户。总之,离婚协议是处理夫妻共有财产的重要依据,我们要认真对待,尊重其中的约定。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