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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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民间借贷月息二分利显然是不具备合法性的。然而,若借贷双方所达成的利率约定未超过借贷合同订立之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该等约定便具备了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司法保护和支持。另一方面,尽管出借人和借款人有权就利息事项进行约定,但如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定范围,那么这部分超出的利息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障和保护。

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现行法规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范围已调整,年息上限由24%降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请注意,月利率2%已超出此范围。为保障您的权益,建议调整利息数额至符合LPR四倍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可能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现行法规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范围已调整,年息上限由24%降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请注意,月利率2%已超出此范围。为保障您的权益,建议调整利息数额至符合LPR四倍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可能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