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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下,借款方要求放贷方按照双方在书面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利率来承担利息费用的这一诉求,通常会被由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所认可与接受。然而,如果双方在书面协议中约定的名义利率高出了在该协议签署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上,那么超出部分的欠款利息便无法得到法制的庇护和保障。换句话说,当书面协议中的名义利率超越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个上限时,其所包含的欠款利息将不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024-12-09 12: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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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在的法律来看如果你是出借人,想让借款人按你们签的那份合同上的利率还你利息的话,那法院肯定会站在你这边支持你的要求。不过假如你们当时定的那个利率比合同生效时候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高了整整四倍那这个就不算在内。简单来说如果你的利息超过了那个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就没有法律保。
2024-12-09 11:5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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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规,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有协议利息,且此利率未超合同设立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法院就会裁决有效。但若超过四倍,就不被法律认可。
2024-12-09 10: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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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上有个规矩,如果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好的利率还他钱的话,法院就会支持这个要求,不过要是他们俩在合同里约定的利率超出了订立合同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话,那就不行。简单来说就是,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那部分欠款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24-12-09 09:41:53 回复